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馮耘先生是個聰明人,他明白在賭場作戰,是不能與莊家硬碰的。“胡亂地加大注碼”就是一般賭徒最失敗的動作之一。馮先生有見及此,他只選用二級直纜,最大只下注兩個基碼。
有些人希望以數學計算法打敗百家樂,這個可能性是不大的。原因是:無論你數學的設計怎樣精,一當把注碼投下去,就必有“勝”或“負”的兩種可能。例如:用1, 2, 4, 8直纜,每鋪勝了,都可能有1個基碼的收益,但是,我們不能光盤算著勝了的利益,我們投注的每一鋪,都有約50%可能性是輸的。如果我們用的是輸了就加大注碼的方法,就肯定要愈輸愈大,這是智者所不取的。
慣用數學的人,常會輕視輸的可能機率,造成失誤。例如:在四級直纜裡,輸的機率是1/16,或6.25%,有些人就會天真地認為:玩一百鋪才會輸6鋪,斷纜的機會是很少的,怕甚麼?但玩過百家樂的人都會有經驗,知道斷纜的發生是隨時的,防不勝防的,有時甚至會是連續性的。數學計出的機會率只在發生了許多次數時才有較接近的機率出現。
記得前些時我教一個朋友去賭場用平注博殺,止蝕位是十鋪,每鋪輸一個基碼,即是說,他輸的機率是1/1024,或0.098%。如果照表面看,他賭100次也沒有1次會全輸去10個基碼的。但百家樂是不可能從數學的角度去估量的,那天他回來,告訴我他一共連輸了20鋪,共輸了20個基碼,我計一計,機率是1/1048576或0.000095%。
數學告訴我們這機率是很難輸的,但百家樂卻輕而易舉地做得到。你們說這奇不奇?
反買
任何情況之下,需要反買時就反買,但仍暗以正買為主(隔黐除外)。
反買時,原(正買)應加注時要加,原要停止時,要停。
連輸二次後停止,當記錄到原公式(正買)連贏三次後,將公式再由反買回復正買。再正返過來使用。
反買的第一次(鋪)用平注,如果第一次(鋪)即輸,立即停止,再觀察至少兩次,即合共至少停三次。此時雖然不投注,但要做記錄,心裡假設仍在投注,直至見到贏時,才再正式投注(如仍不見贏,就延遲投注,不可急燥)。
例如:
莊 (第一鋪開莊,主要目標買莊)
閑 閑 (閑,停)閑 (對方開了三個,所以第四鋪加注跟買)
莊
閑 (出現 - - + - - ,相反投注,應加則加,應停則停。)
莊
閑 閑 (這裡原式輸了1, 2,但反式卻勝了1 + 2 = 3)
莊 (由於原式輸了二鋪,所以這鋪要停)
閑
莊
第五章:投注公式口訣
1. 一開台,見開乜,跟買乜;
2. 連開者突然開單,立即轉移目標;
3. 輸一買二,再輸二即停一鋪;
4. 出現“輸、輸、贏、輸、輸”或“四連輸”全部公式相反使用,應停者則停;
5. 四次開連,見乜跟買乜;
6. 對方連開三個後,加注跟買;
7. 兩方都是開單,以第一次開單者為主;
8. 隔黐四次後,跟買,但不得反買。
請大家將以上各項牢記在心。
記住:每台贏三注立即收手,去玩另一張新台。
採用“做莊法”,將公式相反運用,等於是將應輸的牌局變成贏的結果,這樣,我們的贏錢機會便大大提高。長期使用此法,可立於不敗之地!
這就是將公式與“做莊法”混合使用的絕妙之處,而且所用注碼不大,不會使人因輸掉大量金錢而受刺激,更不會將所有本錢一口氣輸掉-----這是不可能的!
這個投注方式是最安全的,不可能會輸掉所有的本錢,除非你發神經,將所有本錢一次買下去,如果這樣做,我惟有祝你好運了。
我們賭錢,並不是要賭一鋪或賭一時,我們要賭的是:一世!要賭一世錢,要贏一世錢,切不可以豪賭!
如果賭一鋪,根本不必用公式,合上雙眼,盲人都會賭。一鋪牌,非贏即輸!所以,必須記住:不豪賭,不貪心,不貪快!我們既已掌握最大的優勢,可以慢慢贏,積少成多,養成儲蓄習慣,不需多久,就可以致富的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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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網友:
自“百家樂贏錢公式”註銷後,我接到許多支持鼓勵我的電郵,除了十分感謝他們外,我答應他們,一定把全套“贏錢秘笈”公開出來,讓所有的網友都有機會欣賞一下馮先先的著作。
我是一個愛好研究賭技的人。看過許多有關賭博的書籍,也學習過不少賭的方法,當中有許多方法是好的,可行的,我都樂意介紹給友人。不好的,不可行的,我都會如實告知他們,勸他們不要使用錯誤的方法。
賭是否可以長期贏錢?答案是肯定的。但條件是:必須經過正確的學習和訓練。有人會問我:你既然說賭可以贏錢,為甚麼你不可以憑賭成了個大富翁,享樂不盡,卻還見你天天呆在海燕網裡口沫橫飛,這不是個很好的證明:你也是個大輸家嗎?
我的答案很簡單,就是:我到賭場去,不是憑運氣贏錢的。有運氣的人,可以憑著豪賭一夜致富,但也有可能在他們運氣欠佳時一夜變貧。我的贏錢方法,是採用在我領先時割禾青,所以每次贏的也不很多。在我落後時我會沉著應戰,逐步逐步地把失去的金錢贏回來。我自小已經是個職業賭徒,在賭場“搵食”,要深明賭場的運作,盡可能做個“隱形人”,才是在賭場長久生存之道。
昨天我說到有些數學上的“資料”,是會誤導我們的。試想,只有0.000095%機會率會輸的,我的朋友竟然輕而易舉地連輸廿鋪輸去了。我們說的可勝率,或可負率,應該以單一鋪的結果為准。例如:投注莊閑,應該以每一鋪做一個單位,切不可以三鋪或四鋪為一組,採用那些甚麼馬丁(Martingale)方法,以大博少,誇大可勝率,其實是自己騙自己的哩!
如果我對你說,我的方法,有90%可勝率,應該是在100鋪投注中,我可以做到穩贏其中90鋪,就是90%可勝的真正意義了。但如果我對你說,我的方法,有高過98%可勝率,不過,要在六鋪內一定要贏其中一鋪才行,贏,就只贏一個基碼,輸,就會輸63個基碼。那麼我的方法,就只是一個騙人開心的方法而矣。
還有一種可以誤導人的方法,不可不知,就是賭“重複規律”。例如賭場開了莊、閑、閑、莊、莊、閑六鋪牌,有人就想出一個“聰明”的辦法,希望“規定”賭場重複再開出這結果一次。以他的想法,這是難度相當高的。
其實,賭家這樣做,並沒有絲毫優先,這種重複的機率,也只是1/64,所以,請那些愛賭重複規律的人,不要一廂情願地以為:見開出莊、閑、閑、莊、莊、閑,就買反,閑、莊、莊、閑、閑、莊,以為這樣會給賭場“製造”一些困難,這是不正確的。
第六章:如何贏得第一桶金
假如我們的賭本是一萬六千元。以二百元做一個基本碼,也即是我們慣說的一注。每張台贏三注。每日在賭場中玩四張台(時間不要太久,要保持法醒,不要過度疲勞),每日收入二千四百元(毛利)。
一個月去賭場十次,就是二萬四千元(毛利,因為未計交通費、膳食費、賭場抽水)。
$24,000.00(贏利) + $16,000.00(賭本) = $40,000.00 ,二萬四千元再加手中的一萬六千元,即共四萬元。
四萬元分成八十注,為五百元一注。 $40,000.00 / 80 = $500
仍然每台贏三注,每日玩四台,每日收入為六千元,一個月就是六萬元。
$60,000.00 (新贏利) + $40,000.00(賭本) = $100,000.00 六萬元加四萬元本錢是十萬元。
十萬元分八十注,以一千元為一注,每日收入一萬二千元,一個月已經有十二萬元收入,如此類推。
不要求快,要積少成多。我們就是這樣一步一步地走。千萬不要妄想一日贏十萬。那是不切實際的。
本公式已經由本人測試過,也實際應用了數千次,已經證明成功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。
請學員必須按照公式規則去做。不得自作聰明,將規則胡亂改動,否則,後果自負。
大家必須有家中努力練習,直至馴熟。未熟識者,不要心急,慢慢在家中繼續練習,自會由生疏轉為馴熟,熟了就能夠生巧的了。謝謝你們。
葉天龍兄:
很高興,你在反買方面給了我很寶貴的意見。有關在劣勢時,是否應該反買,確是存在著兩種對立的主流意見的。
贊成的人認為,既然牌風是逆向的,那麼轉到自己打法的對立面,便可以反過來將本來要輸的局都轉為贏,把逆風變成順風。這是一般人用反買時的一種主觀願望。
反對的人,多是由於受過失敗的教訓,恐怕進行反買時,牌風卻跟隨著逆轉,形成一種像“追殺”的力量。所以,他們反對反買,主張以不變應萬變,免受左一巴,右一掌的痛苦。
其實,兩方所持的理由都是充分的。由於百家樂開出的結果變幻莫測,順逆牌風不停地轉變,是絕不能夠用一招反買就可以將問題解決的。
馮先生的反買,除了將目標轉移了之外,尚不停保持記錄著正買所用的公式,不但有暫停一至三鋪的方法作緩衝,而且還有記錄得正買贏了三鋪後就立即轉回原先的目標續戰的後著,所以戰術比較靈活有彈性,這可能是運用反買較有作為的一招。
當然,葉兄的想法也是有足夠理據的。如何取捨,還是由葉兄你自己決定吧!
馮先生的每一個公式,都有特定相應性的打法,但他也定下一個規則,就是運用他的打法時,如果第一鋪就輸了,表示此路可能不通,就要停一停,待觀察到所用公式贏了一鋪,然後才續戰。所以,要找出那些公式較完整的“死穴”,是有一定程度的困難的!
有空我們再談吧。希望在我們互助互勉的情況下,會將我們的百家樂打法改善得更好。
Ben兄:
你好?“百家樂贏錢公式”是馮先生寫的。本來由他答覆你問題是最適合不過的,但我相信他現在沒有空回答你的問題,只得由我代他答你,好嗎?
你的來問,附上47鋪牌,其中7鋪是和局,剩下的40鋪,應該是不足一靴牌開出的總鋪數的,我猜得對嗎?
為了解釋上的方便,我把你給我的莊閑記錄加上編號,以資識別:
1. X
2. O O
3. X X X T
4. O
5. X X T
6. O O T O T
7. X
8. O
9. X X X X
10. O T
11. X X
12. O O O T
13. X X X X
14. O
15. X
16. O O
17. X X
18. O
19. X
20. O T
21. X X X
經過觀察,我們可以看見有下列公式在這靴牌裡:
(1) 連開後開單 2, 4 6, 8 12, 14 16, 18
(2) 兩方全開單 7, 8 14, 15 18, 19
(3) 隔黐四次 2, 4, 6, 8,12, 14, 16, 18
(4) “- - + - -”或“- - - -” 無
(5) 四次開連 無
(6) 對方連開了3個 無 (因為有隔黐公式)
(7) 反買或做莊法 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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